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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时间:2006年04月04日  来源:  作者:集团公司纪委 监察部 阅读: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转变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党员 领导干部在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遇有下属单位、部门或管理对象向其送钱,要坚决拒收,拒绝不了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不准以各种名义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三、不准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不按规定介绍劳务队伍、租赁亲属的机械设备,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与以纠正。今后,凡有违反此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四、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公有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多占公有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多占的公有住房必须清退,该纠正的一定要按政策纠正到位。拒不纠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汽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小汽车配备标准和审批程序,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今后凡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标准小汽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三)款规定处理。
  六、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今后,凡有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 (一)款规定处理。
  七、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今后,凡有违反规定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八、不准在节假日、重要活动或其他时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搞铺张浪费。今后,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搞铺张浪费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四)款规定处理。
  九、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今后,凡违反规定,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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