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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

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作者:  点击量:
    新加坡是一法制国家,各行各业的各种法律行为都受到法规的严格约束,责、权、利非常明确。工程建设待业也不例外,在项目计划和建设、建筑物维修和管理以及雇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要依法办事。新加坡还有别具一格的特色制度和做法与建筑业关系密不可分,象公积金法等。本文将逐一介绍。新加坡,早在1824年成为英国殖民地,除此1942年至1945年被日本占领三年之外,被英国统治一个多世纪,1953年得以自治,1965年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由于英国有着历史渊源,其法律体系和英国法律体系一脉相承,属英美法系。新加坡共和国的法律框架由立法、司法、招待三大机关构成。国会为立法机关,高等法院为司法机关,内阁为招待机关,因此,国会、高等法院、内阁也叫三大国柱(The Pillars of state)。政府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和所属的总理公署,交通部、社会发展部、国防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外交部、卫生部、内政部、新闻及艺术部、劳工部、律政部、国家发展部、贸易与工业部组成。其中国家发展部主管国家工程建设。

一、与工程项目计划和建设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
、计划法:具有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的作用,但也不仅限于此。保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遵守土地使用计划,保证留有绿地。此法每隔五年修改一次。计划法规定市区重建局有权计划和修改国家土地的使用模式。建设项目的发展商和建筑师必须把发展计划提交区重建局审批。
    2
、建筑控制法
    建设项目发展计划被批准后,具体的结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的控制法,由公共工程局负责监督。建筑控制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和防火安全,它也确保建筑物的其他相关部门如停车场、水、电、卫设施等的合理设计和建设。类似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先行申请,并获得以下部门批准:
   
1)消防局;(2)环境发展部的污染控制部门;(3)公共工程的结构计划组;(4)陆路交通管理局;(5)公园局;(6)公用事业局的水、电、煤气部门。审批时限:复杂工程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必须重新申请,或上诉有关部门部长。每个项目业主都有申诉权,说明民主法制健全。
    3
、工厂法
   
在新加坡,建筑施工工地被认为是一个生产建筑物"工厂"。工厂法规定雇主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的权利负有责任,工厂法规定工作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清洁通风、照明、卫生、机器设备的操作条件等,才算是合法建筑工地。工地必须备有食用水,急救箱和安全指南,所有事故必须马上报告的制度等规定。另外,建筑施工和工程工作法规也属于工厂法,它根据工厂法,进一步说明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
    4
、有关的临时入伙准证和正式完工证书
    1
)临时入伙准证。是新加坡较有特色的制度,不管业主有何理由,未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都不得搬入或临时居住,是一个发展项目最重要的准证。

颁发临时入伙准证的条件:(A)环境发展部;(B)公用事业局;(C)消防局;(D)建筑控制部门,经过以上几个部门的检查若无问题,一般三个月内可获得临时入伙准证。

2)正式完工证书

正式完工证书,相当于我国的竣工验收证书。

按照建筑控制法规,完成的建筑工程由建筑控制部门颁发正式完工证书,具有永久性。
    二、新加坡建筑物维修和管理法
   
1、建筑物维修和管理法
    该法确保建筑物得到适当地维修和管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和清洁。
    2
、分层地契法
    该法律把建筑物的地契分成个别单位的分层地契,使建筑物里的个别单位能够单独出售、自由买卖。并对物业管理进行规定,由住户中选取12人并从中推选出一个主席、两个副主席、一个秘书长,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委员会负责对公用部分(楼梯、走廊、停车场等)进行清洁管理。
    3
、建屋发展局房屋装修法规
该法规说明建屋发展局房屋屋主在装修时必须遵守的有关各项规定。
    三、新加坡雇佣法
   
新加坡的劳务用工多来自国外,针对外籍人员制定了这项法律。对于雇佣的基本条件,包括雇员的雇佣合同,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待遇,解雇都具有明确规定。雇工每年假期规定为1礼拜,假期工作按加班计算,可获得1.5倍的工资收入,每周工作时间少于44小时。对雇主非法雇佣外籍工人,至少罚款5万元新币,严重者被判刑坐牢。雇主有责任搞清雇员身份,否则负全部责任。施工现场的责任在总承包商。在新加坡法律健全,与雇佣法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如:童工法、员工赔偿法、工会法、工业关系法(分包关系)、中央公积金法等;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新加坡具有特色的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是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以保障新加坡就业人士的退休生活、住房和卫生保健的需要。
    1
) 现行公积金的缴纳比率(以91年为例)
   
雇员年龄 雇主缴纳率 雇员缴纳率 总缴纳率
    55
岁以下 20% 20% 40%
    55-59
10% 10% 20%
    60-64
7.5% 7.5% 15%
    65
岁以上 5% 5% 10%
   
新加坡职工退休年龄为65周岁,总缴纳率随国家的总的经济政策调整,99年为30%
   
退休年龄延长以适应社会人口老龄化。
    2
) 公积金的三个户口:普通户口、储蓄户口和特别户口。
    3
) 公积金的缴交方式:一律由雇主按总缴纳率乘以工资总额交中央公积金局,存入雇员个人专户,每月一缴,不准拖期,否则受到法律的严惩。
    4
)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若干特色
  
1) 可继承,也可立遗嘱赠予别人。对遗嘱受益人可由赠与人随时更改。
  
2) 个人公积金按比社会平均利率高的水平计息,其利息按期结算存入个人帐户。
  
3) 可用于购房、治病、养老。外籍人员回国时可以一次性支取。
  
4) 公积金缴交率由政府公布。